
一、省级实验区的申报与审批:
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采取主动申报,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委厅局审查批准。
二、申报省级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属于以下几种类型:各地级市辖的县,(含县级市)地级市市辖的区。
2、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在地市内居中等以上发展水平,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及示范性。
3、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可持续发展工作能被例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组。
三、申报程序:
由申报市县区政府向所在地市科技部门申请,由地市科技部门审查后,向省科技厅农社处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地市主管部门的申请函。
2、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
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
五、审批:
1、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省科技厅农社处对申报材料和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报告和审查意见。
2、评审:科技厅会同有关委厅局形成审批意见。
3、批复:经过以上的初审,评审后由科技厅下批复文件,并授牌。
六、时间要求
凡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市县区(申报书)和(实验区规划)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农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