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的意见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信息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将立足已有工作基础,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加快农村信息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加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把信息化提到了更高的战略位置。农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 “ 三农 ” 提供有效的综合信息服务是农村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蓬勃发展,已成为发展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引导城市要素向农村转移,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面向新农村建设,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服务,加快科技信息进村入户。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以 “ 富民、惠民 ” 为目标,依托并提升现有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平台,以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服务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现农村信息服务可持续发展。要大力加强产业科技信息服务,努力提高农村科技信息为民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通信管理局要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实际,创新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开发,为开展农村信息服务提供资源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科研机构信息、科技人员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培训信息等为重点,发展农业专家系统等,推动建立农村科技信息数据库。

四、推动统一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号码。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联合推动统一农村科技信息公益性服务号码。按照国家公益性服务号码资源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制订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则,有条件的地方,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要紧密配合,动员和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服务号码的开通和应用工作,切实发挥国家公益性服务号码的应有功能。

五、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通信管理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共同推进星火科技培训,共同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加快培养专兼职结合的农村信息服务员队伍,为农村信息服务提供人才和智力资源。要实现信息服务站点、信息大篷车、星火学校、星火科技 30 分、课件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要将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和中介的优势智力资源纳入信息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建立农村实用科技人才资源数据库。

六、推进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一批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的示范试点。要加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应用,切实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支持信息化基础较好、信息服务较规范的地方率先启用统一的国家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号码,鼓励其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加速优质科技信息在生产生活一线的应用。

七、形成联合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的工作机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联系与交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推进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推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向纵深发展。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电信运营、邮政物流配送、信息技术企业对科技下乡信息中心和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站点提供信息网络、技术、产品、人才和服务支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的实施中,要加大对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农村科技信息资源,为当地群众开展服务。

八、营造良好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发展环境。科技部、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从加大投入、制定规范、营造环境等角度加强指导,各地在力量调动、组织实施、条件支撑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要通过技术开发等途径,积极探索降低农民接受信息服务的成本。要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的激励措施。对发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宣传和鼓励。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